[摘要] 3月1日起,《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将实施,届时将取消暂住证,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流动人口将享受12项保障权益。
3月1日起,《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将实施,届时将取消暂住证,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流动人口将享受12项保障权益。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虽是一字之差,但人们不希望这只是文本上的一次简单易名,期待这是政府部门执政理念的一次雄阔刷新,更期待公民权利由此丰满,特别是流动人口能够与当地市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曾经的待遇落差将走入历史。
打量河北省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诸多条款确实可圈可点,氤氲着时代进步与人文关怀的清新气息,比如,流动人口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凭居住证依法参加居住地的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凭居住证并按规定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流动人口的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接受教育等等。诸如此类,基本上解决了流动人口关注的教育、医保和保障房等问题。
此外,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不用交费,领取居住证是流动人口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不能强制流动人口办证等等细节,较之暂住证时代,也进步明显,彰显出更尊重流动人口权利的鲜亮细节。
当然,流动人口新政离人们预期尚有一定距离,未能真正解决流动人口念兹在兹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以子女受教育为例,《规定》称,“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的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所谓的“符合条件”、“原则”等表述让人心有余悸,因为一旦“原则”往往就难以遂愿,要求“符合条件”,流动人口子女很难符合条件,比如北京丰台区教委负责人曾表示,流动人口子女需持市教委要求的“五证”,加上防疫证和借读证或转学证才能接受当地教育,这些证件的齐全是很难完成的任务。
推行居住证制度是大势所趋,这事关公众幸福指数,彰显公民权利的政策旨归。但是,在轰轰烈烈的制度推进中,应完整地赋予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不虎头蛇尾,不偷工减料,不止步于些微的进步。同时,各部门应形成合力,在制度推行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如果流动人口不能尽快享受到完整的市民待遇,他们就无法找到归属感。如果流动人口的心灵无法安放,只是这个城市的匆匆过客,他们又怎能热爱这座城市?如果一座城市缺乏包容性和平等待人的立场,它又如何疾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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