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我省房地产行业的品牌意识,为国家“广厦奖”评选奠定基础,经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燕赵广厦杯”评选活动。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我省房地产行业的品牌意识,为国家“广厦奖”评选奠定基础,经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燕赵广厦杯”评选活动。“燕赵广厦杯”是我省房地产行业的综合性大奖,是对规划设计好、景观环境美、工程质量优、功能配置全、科技含量高的房地产项目、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在全省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该奖项具有公正、严谨、权威的特点,诚邀广大会员及相关单位、企业积极报名,踊跃参评。
一、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项:燕赵广厦杯
(二)单项奖项:1、 燕赵广厦项目策划奖 2、 燕赵广厦项目创新奖 3、 燕赵广厦项目贡献奖 4、 燕赵广厦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奖 5、 燕赵广厦房地产开发企业奖 6、 燕赵广厦物业服务奖 7、 燕赵广厦房地产评估单位奖 8、 燕赵广厦房地产经纪单位奖 9、 燕赵广厦媒体单位奖 10、 燕赵广厦专业栏目奖
(三)个人奖项: 1、 燕赵广厦房地产行业年度人物 2、 燕赵广厦房地产开发企业家 3、 燕赵广厦物业服务企业经理 4、 燕赵广厦房地产评估师 5、 燕赵广厦房地产策划师 6、 燕赵广厦房地产经纪人 7、 燕赵广厦记者奖 8、 燕赵广厦编辑奖 9、 燕赵广厦评论员奖
二、申报及评选条件
(一)符合国家与省现行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程序及标准规范,竣工项目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入住率和使用率不低于60%,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配套的公建设施应建设完毕。
(二)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大城市一般不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一般不小于3万平方米;商业房地产单体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性能原则上应达到A级以上性能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农村新民居。三、评审机构设置成立“广厦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协会及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其职责是:监督管理评选工作;审定评选标准与评选结果;协调处理评选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评委会设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省房协),负责“广厦奖”评选的日常工作。
四、报名及评选流程
(一)参评单位和企业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至评委会办公室;
(二)评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名情况,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三)评委会办公室将初审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委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获奖名单将在当地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五)召开表彰会,并在省级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五、相关事项
(一)收取工本费用880元(报名费及专家评审费),获奖单位牌匾证书、公示宣传费1000元。
(二)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30日
联系人:牛晓昆0311-87870379 18631151762
张英姿0311-87283728 13832327206
李召辉0311-87227657 13933045054
传 真:0311-87227657
邮 箱:hebfx@hotmail.com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39号邮 编:050057
附: 2012年度“燕赵广厦杯”报名回执表
报 名 单 位 | (单位盖章) | ||||||
税务识别号 | |||||||
联系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办 公 | ||||
职 务 | 手 机 |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 公 | |||||
手 机 | |||||||
参 评 奖 项 申 报 | |||||||
企 业 奖 | 申报单位 | ||||||
申报奖项 | |||||||
个 人 奖 | 申 报 人 | ||||||
申报奖项 | |||||||
事迹简介(可后附) |
备注:
1、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于2012年11月30日之前报省房协。
2、为保证票据的完整性,请参评单位提供单位全称和税务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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