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我省(河北省)拟订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8项规定(讨论稿)》,将采取“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等18项措施,“封堵”建筑施工扬尘。
我省(河北省)拟订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8项规定(讨论稿)》,将采取“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等等18项改革措施,“封堵”建筑施工扬尘。
根据了解,施工扬尘治理等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最直接、见效最快一项。河北省目前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阶段,塔吊、脚手架林立的建筑工地在每个城市都不少见。建筑工程的自身特点与施工理念的滞后,使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成为了城市空气污染源之一。
为此,《规定(讨论稿)》要求,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严禁采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土驶入城区的道路;施工现场必须专设垃圾存放点,并及时清运出场,禁止各类垃圾随意的堆放。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省住建厅将各设区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织专项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拍照。对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记入不良记录。本省施工企业还将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相关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外埠施工企业暂停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我省建筑市场。
同时,对治理效果好的企业,将进行奖励。扬尘治理达标,并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中,给予一次性3-5分的奖励。(实习生左敏行 记者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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