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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楼市成交旺季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房子

房天下  2013-10-17 01:30

[摘要] 随着“金九银十”的来临,楼市成交也到了旺季。买房正在进行时,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房子呢?暂且不论户型的设计、装修的风格,其实最简单的来讲,对于房子我们最关心的一点就是质量。

随着“金九银十”的来临,楼市成交也到了旺季。买房正在进行时,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房子呢?暂且不论户型的设计、装修的风格,其实最简单的来讲,对于房子我们最关心的一点就是质量。9月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质量问题案件,该案件的原告在入住不到一年之后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房天下小编不得不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之际擦亮慧眼,多多关注房屋质量。

实购房者从未停止过对房屋质量问题的关心,新华网也在各地发起“寻找中国好房子――护房行动之中国建筑质量大调查”活动,房屋质量是购房者购买房子时最基本的需求。

房屋质量案件索引:

9月4日10时,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房屋质量案件,原告杨女士诉称:原告入住门头沟某小区楼房不到一年,发现主卧室窗户漏雨。经物业公司检查,主卧室窗户安装倒置,没有下水槽且飘窗外部未做防水。因漏雨导致板材损坏,飘窗无法关紧,入冬后无法住人。在多方寻求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自行重新装修。原告认为,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赔偿维修及装修费用2800元。

在这起案件中,主卧室窗户出现漏雨现象,在入住不到一年,房屋便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网友的观点是什么?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存在共性?

75.3%网友看重购房质量

调查显示:在质量、价格、地段、环境、户型等消费者购房时考虑的选项中,在北京地区,有75.3%的网友表示在购房时最为看重房屋的质量,而房价因素仅居第二位。这个结果很有意思,颠覆了多数人认为房价是影响购房最重要因素的观念。

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普遍存在

新华房产南京站联合江苏电视台、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广电、和江苏省交通厅等多家单位,经过一个星期的时间,分发收集了关于《中国“护房”特别行动——中国建筑质量行》问卷调查。

调查显示,房屋质量问题普遍为墙面裂痕、窗户透风、上下水管破裂、装修质量不达标或不符合约定、室内面积缩水、墙体空鼓、水泵、电梯维护不到位、室内墙体不垂直、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暖气管破裂等。其中裂缝、渗漏和隔音隔热效果差是最突出的三大问题,所占比例分别为18.54%、16.23%和16.23%。现在绝大多数的房子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背后的深层问题引人深思。

房屋屡现质量问题,暴露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偷工减料、不负责任和相关监管部门履职的缺失。在房价高企的时代,购房人辛辛苦苦买套房子并不容易,如果花了大价钱还住不上放心的房子,岂不让购房人觉得心寒和委屈?

令人震惊的是,一组调查显示有85.5%的网友表示房屋质量出现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仅有2.6%的受访者表示出现的问题在24之内得到解决,并未对生活造成太大困扰。例如在苏州,34%的房屋质量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41%的房屋质量问题短期内得到解决,其中46%的房屋质量问题让业主感到很困扰,影响了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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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分类

房屋质量问题归为两类,一种是房屋本质质量问题,一种则是普通质量问题。

所谓房屋本质问题,是指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居住功能的问题。一旦发现这种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普通质量问题则指的是如房屋有裂缝、空鼓、渗水、层高欠缺不达标等常见问题。遇有这些问题,购房者不能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原因探究

商品房预售制度和建设管理漏洞

追溯房屋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商品房预售制度和建设管理上的漏洞不可小觑。商品房预售制的初衷是解决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难题,以利于企业进行地产项目的后续开发和销售,所筹集的款项本应用于相关工程。预售制可以很好的解决资金问题,却也导致了开发商“重销售、轻质量”的怪相。

南京建筑防水保温行业会的业务主管晏昌兵表示,不少开发商并没有将筹集的款项用于相关的工程,而是通过挪用预售资金转投其他业务。“前期开发商拿图纸和豪华样板间大肆忽悠购房者,后期则擅自改规划、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使得房屋质量问题频现。”

除了预售制度外,建设管理中“层层转包、分包,层层剥皮”的恶性链条,也给房屋质量埋下隐患。商品房建设主动权始终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建筑施工方通过不断压低利润和大量垫资才能承揽到工程。随后,这些工程又经过层层转包,不少施工方为了获取利润,选择偷工减料。

从事承建工程业务10多年的林韩(化名)透露:“开发商要赚钱,低利润承揽工程的施工方也要赚钱,可做的就是偷工减料,这已是行业公开的秘密。在楼房主体安全上,施工方不敢忽视,但不重要的部位,偷工减料现象则较严重。”

业主放弃维权涨开发商牛气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特别是一般质量问题时,很多消费者并不会合理维权,多选择自我解决,调查显示有近四成的消费者选择自费找专业人员修缮。他们认为因为质量问题一直和物业僵持着,只会耽误自己的时间,最后也不一定有收获。此外还有些人选择了维权,但对结果的好坏则是囫囵吞枣就接受了。

江宁融侨中央花园的丁明(化名)反映,当初买房时,看中的是该楼盘的铝合金镂空阳台设计,但拿房时却发现是实体墙交付。开发商江苏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方面给出的解释是,改规划是从美观角度出发,后期进行了实体调整,从而统一验收标准。对此答复,丁明不能接受,多次向开发商沟通。江苏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方面最终给出的答复是:“该问题解决不了,大不了你打官司吧。”

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巍接受了丁明的投诉请求。周巍表示:“开发商确实是违约了,但从镂空阳台改成实体阳台,赔偿金额很难量化,如果打官司,一是耗费时间,二是浪费成本,的结果也就是开发商陪几千块钱。实际算下来并不划算。”丁明如哑巴吃黄连,只得有苦往肚里咽。

江宁托乐嘉的业主 (化名)说,开发商交付的房源存在空鼓、漏水等问题。“跟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反映过,他们就故意拖延,耽误了我们很多时间。后来大家都累了,就算了,只能自认倒霉。”

“们”和“丁明们”不在少数,但维权的最后“败阵”的都是他们。“因为质量问题一直和物业僵持着,只会耽误自己的时间,最后也不一定有收获,而如果请律师,昂贵的律师费和装修成本刚好充了,并不划算。”大家都是带着这样的想法,最终放弃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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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努力促房屋质量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房屋质量,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同时在市区级网站上设立专门投诉平台,发挥网络作用,接受广大市民和业主的监督投诉,由相关管理部门责成相关房地产公司予以回应、处理。对那些建筑质量问题严重的小区,政府应责令建筑商限期整改,对长期存在建筑质量问题并一直未得到解决的,主管部门应降低其资质或将其清除出建筑工程承接队伍。

组成房地产业住房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业主及业内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同时面向社会招聘一些有责任心、有资质、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参与其中,从新建小区一开工就全程监督。

除此之外,购房者还要了解维权途径,做到精准维权

对于房屋质量的普遍问题,司法途径解决的比例是很小的,因为这类问题一是耗费时间和人力,二是根据目前现状,没有三个月的时间,问题是解决不掉的,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就应该擦亮慧眼,认真检查房屋质量,正确使用房屋验收报告。验房公司出具验房报告,一定要让开发商来签收,这样将来维权才能拿出证据。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维权被开发商无视。如何解决?房产律师周巍支招:“可以先发个书面挂号信通知开发商房屋存在的问题,并要求修理,如果开发商不予理会,购房者可以自己找人修理,后期将发票交予开发商报销。”同时,他强调购房者要正确使用房屋验收报告,验房公司出具验房报告,一定要让开发商来签收,这样将来维权才能拿出证据。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维权与否成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拉锯战。开发商无视甚至甩手不管,购房者是否打官司最后都不划算。面临如此尴尬境遇,购房者到底该如何维权?

周巍表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这也意味着购房者不必一直和开发商或物业僵持不下,可以先发个书面挂号信通知开发商房屋存在的问题,并要求修理,如果开发商不予理会,购房者可以自己找人修理,后期将发票交予开发商报销。

周巍说:“很多消费者不知道这种维权方式,选择自己出钱修理房屋,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他提醒,并非所有的质量问题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他表示,建筑行业规范可以允许一定的误差存在。比如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规定:空鼓面积只要不超过400c㎡,就可以达到主管部门验收标准。当然,业主也仍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整改。

此外,《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对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相应规定,允许房屋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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