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后离婚 丈夫可否撤销赠与?

今晚经济周报  2014-07-04 08:50

[摘要] 关于胡先生认为《赠与合同》显失公平的说法,因原、被告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原告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揭是在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原告与被告各占50%份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

胡先生和李女士2013年7月登记结婚。在结婚之前,由胡先生的父母出资,为胡先生在红桥区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胡先生名下。结婚后,妻子提出在房产上加名,胡先生同意了。没想到几个月后,妻子就提出离婚。胡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妻子的一半房产。一审法院驳回了胡先生的诉求。

【律师说法】

胡先生诉称,结婚后,妻子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自己没有多想就在房产证上把妻子的名字加上了,这样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便成为了自己和妻子李女士共有的财产。然而,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久,妻子就提出了离婚,被自己拒绝后,妻子还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开始和自己分居。

胡先生认为,李女士离婚的想法由来已久,为达到分割房产的目的,才假装对自己好,骗取了自己的信任,并诱使自己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从取得了该房一半的产权,因此他诉请法院撤销自己对李女士的房屋产权一半的赠与。

庭审中,李女士则认为胡先生对自己的赠与是合法而自愿的,胡先生是因与自己的关系恶化以后,为了其获取利益才提起诉讼的,此举的目的是污蔑自己,因此望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原告胡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的份额,被告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目前,原告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及后果等事宜理应知晓,故其所述存在重大误解一节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胡先生认为《赠与合同》显失公平的说法,因原、被告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原告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揭是在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原告与被告各占50%份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推荐阅读——

河北省CPI连续3月涨3%启动价格补贴

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后离婚 丈夫可否撤销赠与?

楼继伟:财税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 时间表明确

秦皇岛港第三港务停业 补偿费至少3亿元人民币

河北:毕业季带来租房热 中介称租金难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秦皇岛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